“本屆委員履職的前四年里,共提了40多個提案,今年準備再提13個。”穿著黑色中山裝的全國政協委員、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席朱征夫在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面前,細數了他本屆委員履職的提案數量。
不過,連任三屆全國政協委員的朱征夫給外界留下深刻印象的,可能還不是提案的數量,而是質量——他的多項提案成為推動法治進步的一股力量。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廢止收容教育制度、惡意欠薪入刑等這些法治進程中的大事件里,都有他沖鋒在前吶喊的身影。
多項提案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
2013年,已實施50多年的勞教制度退出歷史舞臺。勞教制度的廢止,與朱征夫等法律界代表委員的呼吁不無關系。
2000年立法法實施后,當時的勞教制度與立法法的沖突凸顯出來。身為律師,朱征夫深入研究立法法發現,立法法規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必須依據法律,但勞教制度不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不屬于立法法所規定的法律的范疇,勞動教養可以不經法定程序,任意侵害公民人身權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最多可長達3年,這一內容與立法法明顯不符,并且沒有辯護、上訴等程序,違反程序公正的要求。
2003年8月,身為廣東省政協委員的朱征夫寫了《關于在廣東省率先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的提案》。當選全國政協委員后,他把這一提案帶到了全國兩會,持續呼吁廢止勞動教養制度。
勞教制度廢止后,朱征夫又在2014年、2016年、2017年全國兩會期間提交《關于廢除〈賣淫嫖娼收容教育辦法〉的提案》。2018年,他轉換角度,提出了《關于對收容教育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查的提案》。2019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決定,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
2020年,他提交了對機場建設費進行合憲性審查的提案。2021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2020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披露,經審查,征收民航發展基金(即機場建設費)依據的是國務院文件和有關部門規章,與2014年修改后的預算法規定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征收的規定不符,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向司法部提出,如需繼續征收,應及時完善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依據。
提案被采納時很高興“辛苦沒有白費”
“我的提案主要有三個來源。”朱征夫介紹,一是跟自己工作有關的,也就是在律師執業過程中的所見、所聞、所思、所想。二是對于一些社會熱點問題,“我覺得能夠從法律上提出一些解決方案的,也會把它作為提案提出來”。三是來自朋友或有關部門轉交的線索。
他舉例,2009年他提出的關于在刑法中增設惡意欠薪罪的提案、關于在刑法中增設欠薪逃匿罪的提案,就是來自廣東有關部門轉交的線索。不到兩年時間,2011年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在那之前的每年年底,會有各種各樣的欠薪事件,有時候農民工討不到薪,就采取極端行為。你現在看這類現象是不是少了很多?”朱征夫問記者。
當這些提案推動了法治進步時,朱征夫感到很高興,“自己的辛苦努力沒有白費”。
提案的質量與提案的“品控”過程直接相關。朱征夫撰寫提案后,有時會發給不同領域的人征求修改意見。今年,他將一份提案寫好后,還曾專門發給本報記者:“你幫我看看(有沒有需要修改的)。”
“不管是文字上、邏輯上還是專業上,還是要發揮團隊的力量,一個人力量是有限的。”他說。
借助協商民主平臺發揮專業優勢參政議政
“有些提案提出后沒有得到理想的解決,也會重復地提。”朱征夫舉例說,前面提到的關于廢止收容教育的提案,先后提了四次。再如,今年他繼續就前科制度寫了提案,不過角度轉變成了“關于對前科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查的提案”。
他介紹,現在一些網約車和外賣行業也設置“負面清單”“準入門檻”,要求前科人員報告犯罪前科。在他看來,現有的前科制度不分犯罪輕重、不分故意和過失、連累家屬、終身存在的做法,侵害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勞動權、平等權,建議應綜合考慮罪名、刑期、服刑表現等因素,對于以醉酒型危險駕駛罪為代表的三年法定刑以下輕罪、五年法定刑以下過失犯罪、并有改過自新表現的人員,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未實施新的犯罪的,注銷其犯罪記錄,使之更好回歸社會。同時,應建立完善的前科查詢制度,限制查詢主體,保障前科人員的勞動權。
朱征夫解釋:“所謂的‘消滅’也不是完全消滅,司法機關還是可以查,只不過外面的人查不到。比如,一個有前科的人在就業時,如果他的前科已經‘消滅’了,他就可以不報告。”
此外,朱征夫今年還準備提交《嚴厲打擊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罪的七條建議》《關于對現行刑事罰沒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查的提案》等提案。
“我們的人民政協制度是一個非常好的制度。”在朱征夫看來,政協委員要做好參政議政工作,首先要充分認識到并發揮好協商民主的優勢,另外還要發揮委員專業上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