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臺辦、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供銷總社17日聯合出臺《關于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農林22條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農林22條措施”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圍繞臺胞臺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涉及的農地林地使用、融資便利和資金支持、投資經營、研發創新、開拓內銷市場等方面提出具體支持措施,進一步為臺胞臺企提供同等待遇,支持臺胞臺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質量發展,助力鄉村振興。
出臺“農林22條措施”,是有關部門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推進“十四五”規劃落地實施,完善保障臺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的一項重要舉措,將進一步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增進兩岸同胞利益福祉。
“農林22條措施”
三大特點貼近基層臺胞需求
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17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應詢表示,“農林22條措施”與“31條措施”“26條措施”一脈相承,進一步為臺胞臺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質量發展及鄉村振興提供同等待遇。這些措施立足新發展階段,鼓勵臺胞臺企抓住機遇、升級發展,貼近基層臺胞需求,聚焦臺胞臺企關心的普遍性問題,涵蓋面廣、支持力度大。??她表示,十九屆五中全會對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融合發展和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出部署。不久前公布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完善保障臺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續出臺實施惠臺利民政策措施,讓臺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參與大陸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為幫助臺胞臺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質量發展及鄉村振興,有關部門針對臺胞臺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涉及的農地林地使用、融資便利和資金支持、投資經營、研發創新、開拓內銷市場等方面提出了“農林22條措施”
朱鳳蓮說,“農林22條措施”既著眼“十四五”時期大陸農業林業發展新要求,又回應臺胞臺企主要訴求。概括說,有三大特點:
一是立足新發展階段。隨著大陸加快實施農業林業高質量發展及鄉村振興戰略,臺胞臺企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擁有更光明前景和更多機遇。“農林22條措施”鼓勵臺胞臺企抓住機遇、升級發展。如第10、11、12條支持臺胞臺企發展鄉村特色農業、林草生態產業,參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參與智慧農業、綠色投入品等領域的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
二是契合臺胞臺企實際需求。“農林22條措施”貼近基層臺胞需求,聚焦臺胞臺企關心的普遍性問題,如第1、2條對農村土地經營權和林地經營權,第4、5、6條對融資問題,第22條對開拓內銷市場,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
三是涵蓋面廣、支持力度大。“農林22條措施”支持臺胞臺企參與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畜牧水產養殖等多個領域的建設和生產經營,鼓勵臺企參與農林產品國家標準起草,支持臺胞參與鄉村建設,基本涵蓋了臺胞臺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各個方面;并就涉農涉林資金補助申請、深化臺企與農墾企業合作、加強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為臺胞臺企提供有力支持。
她表示,國臺辦、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部門將落實落細各項措施,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增進兩岸同胞親情福祉。
土地經營權
臺胞臺企土地經營權受國家法律保護
農業農村部對臺灣農業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蔣建平17日應詢表示,臺胞臺企作為經營主體,其土地經營權和其他主體一樣,一直受到保護。新修訂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3月1日起正式實施,進一步強調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前提下,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保障其有穩定的經營預期。這里的經營主體自然包括臺胞臺企。
17日出臺的“農林22條措施”第1條提出,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后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租賃。當日國臺辦例行發布會上,蔣建平應詢解讀時作上述表示。
蔣建平說,為引導規范有序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流轉當事人合法權益,2014年以來,大陸先后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2018年又修訂了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明確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內涵,并就依法保護流入方的各項權利做出明確規定。
林地經營權
臺胞臺企可依法獲得集體林地經營權
針對“農林22條措施”涉及林地經營權的內容,朱鳳蓮、國家林草局港澳臺辦公室副主任胡元輝在17日國臺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應詢作了解讀。朱鳳蓮表示,臺胞臺企能夠依法獲得集體林地經營權以及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可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開展林地經營權登記,也可依規再次流轉。
“農林22條措施”第2條提出,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林地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可依法進行登記、辦理權屬證書和流轉,并按照國家和地方政策進行經營管理。
胡元輝介紹說,根據2018年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和2019年修訂的森林法相關規定,臺胞臺企可依法從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農戶、林業企業等林業經營者手里通過流轉獲得集體林地經營權以及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經營發展林業,也可以依法依規實行林權抵押貸款或流轉處置。具體過程中,臺胞臺企取得林地經營權時,需通過地方人民政府對流轉集體林地經營權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經營林地應遵守森林資源管理制度。
朱鳳蓮補充介紹說,為適應林業改革發展需要,滿足權利主體登記需求,大陸有關部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做好林權登記與林業管理銜接的通知》,明確依法流轉和再流轉林地經營權期限5年及以上的,依據合同約定,可申請辦理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或林地經營權/林木使用權登記,并強調除法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外,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拒絕受理。
有記者問,“農林22條措施”第14條提出,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依法同等從事林木良種培育、林草種苗生產經營。請具體介紹這條措施。
胡元輝表示,林木種苗繁育,包括草種繁育,屬特許經營范圍。在該領域,臺胞臺企享有與大陸居民和企業同等的經營活動權利。只要達到種子法和《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要求,臺胞臺企完全可以從事林木種苗的培育和經營。
他說,目前持有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林草種苗生產經營活動的臺企,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區。這些企業主要從事園林綠化苗木和花卉的生產經營,對當地農民增收就業起到了一定的助力作用,對發展當地經濟也起到了積極作用。
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
支持臺創園申報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
蔣建平17日在國臺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17年以來,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大力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已累計安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90多億元人民幣,支持創建了151個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浙江慈溪、山東棲霞、江蘇錫山和安徽和縣4個臺灣農民創業園成功入選創建名單,我們將繼續支持臺創園申報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
有記者問,“農林22條措施”第17條提到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農民創業園按規定申報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請介紹有關情況。蔣建平作了上述解答。
(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