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新修訂的《廣東省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廣東是全國重點僑鄉,是僑務大省,也是僑捐大省,廣大海外僑胞、港澳同胞情系桑梓大力支持家鄉建設,積極捐款贈物興辦公益事業,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稐l例》于1997年1月頒布實施,是全國較早頒布的華僑捐贈管理省級法規之一。此次,省人大常委會對《條例》進行首次全面修訂。
新修訂后的《條例》共21條,修訂內容主要為擴展捐贈范圍、捐贈人權益保護、捐贈財產監督、明確主體責任等方面。
在捐贈主體范圍上,《條例》擴展為“華僑、華僑團體、華僑投資企業”,將華僑投資企業、歸僑僑眷及其團體、投資企業納入保護范圍,有利于更好地保護捐贈人權益。同時,從尊重歷史、尊重捐贈人的意愿以及我省僑捐工作實踐考慮,將受贈范圍調整為“依法成立的慈善組織和其他公益性社會組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
針對基層普遍反映的問題,《條例》規定捐贈人對于捐贈項目可以留名紀念、設立紀念性標志。同時,加強捐贈的初始管理,規定受贈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向捐贈人開具公益事業捐贈票據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收據,將捐贈財產登記造冊,并在三十日內報給相關部門備案。捐贈的款項應當專項核算、??顚S谩?/span>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訂明確了捐贈人稅收優惠權,強調社會對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善行義舉的支持和鼓勵,促進公益事業發展,如《條例》規定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若有違反,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厘清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的責任,強化對捐贈人權益的保護,對促進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