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東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以下簡稱省委統戰部)的前身中共中央華南分局統戰部成立于1949年11月,1955年7月組建廣東省委統戰部。
省委統戰部是省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承擔了解情況、掌握政策、協調關系、安排人事、增進共識、加強團結等職責,主要是:
(一)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政策和法律法規,向省委全面反映統一戰線情況,提出開展統一戰線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統一戰線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檢查執行情況,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關系。
(二)負責聯系民主黨派,牽頭協調無黨派人士工作,研究貫徹做好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的方針政策,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支持、幫助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加強自身建設。
(三)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聯系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
(四)調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協調檢查落實情況,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的處理。
(五)調查研究民營經濟人士的情況,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團結、服務、引導、教育民營經濟人士,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開展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聯系香港、澳門、臺灣和海外有關黨派、團體及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對香港、澳門地區統一戰線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調查研究,做好臺胞、臺屬有關工作。
(七)統一管理僑務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管理僑務行政事務,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華文教育工作等。
(八)負責黨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協安排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排黨外代表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等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代表人士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協助民主黨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決黨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九)指導下級黨委統一戰線工作,協助管理下級黨委統戰部部長,負責下級統戰部負責人培訓工作;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統一戰線工作,協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推薦工作;領導省工商聯黨組,指導省工商聯工作;做好有關統戰團體管理工作。領導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指導省社會主義學院工作。
(十)負責開展統一戰線宣傳工作。